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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添加时间:2008-04-21 原文发表:2008-04-21 人气:10 来源:020sfw


  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,抑制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,%26nbsp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,%26nbsp2008年4月5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,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,其中含废料商品244个。%26nbsp

  本目录主要是根据2008年国家进出口税则,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了技术性调整;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议,增列了39个十位编码的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商品。目前,累计共1816个十位海关编码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。%26nbsp

  目录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(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,含有害物、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)。%26nbsp

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2007年第17号公告和商务部、海关总署2007年第110号公告所附目录停止执行,过渡期等有关规定按原公告执行。%26nbsp


  附件:1.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%26nbsp(废料目录)%26nbsphttp://china.worldscrap.com/images/article/1207358407283f.xls
     2.%26nbsp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(全)%26nbsp
http://china.worldscrap.com/images/article/1207358407283(1)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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