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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添加时间:2008-04-21 原文发表:2008-04-21 人气:1 来源:020sfw


 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处置活动的治理,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,日前,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《佳木斯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治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实施经营许可证制度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。%26nbsp

  《办法》指出,凡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收集、集中贮存、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,必须申请领取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(含临时),并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、贮存、处置等经营活动;对从事收集、集中贮存、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,申请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(含临时)时,应先向佳木斯市危险废物治理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初审后报黑龙江省环保局审批。%26nbsp

  《办法》规定,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运营台账,主要内容包括收集、贮存、处置危险废物的来源、类别和数量,运输、贮存以及处置方式,工艺参数和设备运行情况,污染事故及其处理等情况,并建立档案。凡违反《办法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,要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给予处罚,并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,对持许可证的收回其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。%26nbs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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